原標題:危險!
近日,經鑒定,義烏海關此前在出口貨運渠道查獲的一批危險品運輸充氣打火機,內充丁烷等易燃氣體,屬于危險貨物,共計13880個。
義烏海關現(xiàn)場查驗關員宋堅勝介紹,這批危險品出口貨物打火機申報品名為“玻璃擺件、鐵質擺件”等,海關在機檢掃描時發(fā)現(xiàn)異常后轉人工查驗查獲。
因該批危險貨物運輸與申報品名不符且未能提供相關危險品出口貨物的證明,義烏海關對其依法予以暫扣并移交緝私部門進一步處理。
得一危險品貨代及海關提醒
打火機按照聯(lián)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shù)慕ㄗh書 規(guī)章范本》規(guī)定,屬于2.1類易燃氣體危險貨物。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guī)定,出口打火機屬于出口法定檢驗商品,生產企業(yè)須向海關如實申報出口商品檢驗同時申請出口危險貨物包裝使用鑒定。經檢危險品出口貨物驗鑒定合格后方可出口。(來源:杭州海關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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